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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应完成的工作有多少?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日期:2007/1/26    
    《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可是,8个小时到底要做多少工作呢?《劳动法》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

    据了解,很多企业把工作量定的很高,8个小时完成工作量几乎成为不可能,从而引起超时加班。还有些企业,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完成什么样的工作目标,根本都没有考虑工作量,因此造成严重的超时劳动。

    陈杰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定额体系,即技术类非规范类劳动标准。在国外,这样的标准也都很完善,一般都是由行业雇主与工会协商谈判制定,或者由大的企业做出行业标准,其他企业参照使用。但到后来,这样的劳动定额标准却被渐渐抛弃了。目前基本就是缺位了。

    美国职业健康与安全研究所是一家专门研究如何预防与工作有关的损伤及疾病的机构,该机构发言人说:“工作要求超过一个人的能力,就会出现问题。”当今社会,企业老板越来越意识到压力对员工健康和生产力造成的影响。该研究所和美国心理协会建议公司通过采取措施来减轻工作压力,包括保证工作量符合员工的能力、界定员工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工作与休息之间合理的时间表等。

    陈杰平说,我国《劳动法》实施已经过去了十多年,相关规定目前还有待细化,比如每周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是否就应该增加雇佣人数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工作量都没有具体的界定,使得企业可以轻易在这些方面做文章,而对人力资本进行掠夺式开发。只有完善的法规和有力的监管执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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