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从事会计工作
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而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草案时
为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说明。
他说,
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是简政放权的必然结果
如何证明是否具备专业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唐国平认为,
会计是门技术性较强的专业,要证明专业能力并不难,比如看相关人员是否拥有会计的职称证书,是否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否大学会计专业毕业或系统学习过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无需局限于某一种评价方式”。
他认为,
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简政放权的必然结果,意味着政府把会计人员聘用权利“还给”用人单位。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和违规成本考虑,不仅不会在会计人员聘用管理上失去“抓手”,反而会更加慎重。
(编辑:牡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