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一所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有生物科学与技术、园林、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工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信息、理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自然保护区、环境科学与工程共13个本科教学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共有52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1个二学位专业。有73个硕士点、35个博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办法;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负责录取工作和对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2007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07年学费为: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草坪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费用分三部分:英语预科一年培训费每生10000元,第一、第二学年每生每年5000元,第三、第四学年每生每学分200美元,共60学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15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07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省级招生办的同意,可以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主要接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第二志愿高分考生。设置平行二志愿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和投档模式,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减去设定的分数级差将其插入考生队列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我校志愿内专业级差为3-5,1-3,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3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十五条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另外,一些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嗅觉迟钝或丧失者: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食品科学与工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木材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木材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心理学、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心理学、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英语、日语
对化学药品过敏者: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
1、日语、草坪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生物科学类、艺术设计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相关科目要求
1、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
2、对高考总分数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绘画,主要以高考分数、专业志愿、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往届生处理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其他类型招生
1、自主选拔录取: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
(编辑:菩提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