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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社会意见有3类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袁艳    日期:2009/11/24    

在今天(11月23日)上午开始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二审。此前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有偿家教”相关条款,在草案修改稿中已有较大变化,对有偿家教问题作原则性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2个月前提交初审的草案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是否立法明禁有偿家教的内容一时间成为百姓议论的焦点。草案在地方立法网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网页“热度”不减,公众不约而同地都将关注点集中到了“有偿家教”的内容上。

目前,从社会各界征求的意见来看,主要有3类。一种观点是反对有偿家教,希望通过立法予以完全禁止。另一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有市场也有需求,“堵不如疏”,即使立法完全禁止,实际上也难以做到。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要严格界定很困难,主要是职业道德问题。

为何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作出较大的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汉夫作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我们反对有偿家教,但目前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完全禁止缺乏上位法依据,应当主要由职业道德加以规范,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网友观点摘要

“许言”:现在教师私自开培训班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去吧,得罪了老师;去吧,孩子不一定能学到真东西,而且还要交一笔培训费。

“有良知的老师”:有些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该讲的内容上课不讲,而是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讲,这一种教育的不公现象,特别是对一些家庭条件一般或者困难的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匿名网友:家教市场如此活跃,说明有社会需求。既然有需求,这件事就得有人去做。不让具备教师资格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难道让那些没有经验、没有教学能力、没有资质的无业人员从事吗?

(编辑:叶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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