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
1月1日,记者在恭城采访时,看到了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于2009年12月11日下发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考录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通过公开招考选拔考录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广西区直机关、桂林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考录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籍贯为恭城且在恭城生活十年以上;其父母户籍在恭城且定居十年以上或在恭城退休定居的。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考录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考录为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录为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办法》中提到,县财政将设立考录公务员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各年度的公务员考录奖励。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对当年符合条件申领人员的奖励兑现。该奖励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多方辗转想采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了解出台该奖励办法的详细背景和具体操作情况,但多位领导均表示“公务繁忙无法接受采访”,个别领导间接向记者传达意见:“奖励只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
(编辑:叶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