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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温津贴昨起翻倍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岗位上中暑认定为工伤

来源:新快报    日期:2010/7/7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翻倍。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今年7月份执行。

针对京城持续高温,北京市人保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在内的人员皆在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已被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中暑也被列为法定职业病。

中暑职工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然后凭卫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月5日下午北京南郊观象台气温飙升至40.6℃,突破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7月上旬)最高气温极值。

●7月5日下午北京街头在阳光直射之下,灼热的路面温度惊人。有人打了一只鸡蛋在路面井盖上,3分钟后,鸡蛋竟然被烤熟了!

●7月5日14时北京石景山

地面温度是北京城区最高,达到了68.3℃。

(编辑:叶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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