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单位制定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应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统计调查。
1、单位制定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应听取工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2、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统计调查
目前,我国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有常委委员提出要给予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3、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人员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草案在总结现行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通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院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国家补助;对军人退役后参加地方医疗保险的,草案规定将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进地方。
4、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监部门调查工作场
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目前仍存在底数不清、职业病危害和患者实际人数等情况缺乏统计的现象。对此,《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编辑:小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