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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缴纳税:变相降低个税起征点?

来源:凤凰网    日期:2012/3/2    

节假日加班费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在国家发文涨工资、新个税法、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政策深得民心的时刻,此“加班税”的提出,是否与国家提倡的增加个人收入的政策相反?

近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加班费,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是,本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现在却演变成劳动者好不容易赚点加班费,完了还要“割肉”缴税,这让工薪阶层情何以堪。难怪网友直感叹:昨日是月饼税,今日是节假日加班工资个税、房产税,明日恐怕就是呼吸税、生存税等莫名其妙的税了。

从法律上来讲,加班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这是事实。但我们不懂的是,奖金、过节费、各种名目的红包都能逃脱征税范畴,为何独独加班费就不能纳入免税的津贴范畴?

对普通劳动者而言,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如今加班费算入工资里一起缴税,真是工资涨点,纳税就跟进了。这让我们不得不猜测,国家征收加班税的目的在哪?是增加财政收入,还是调节黑色收入?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全年的法定节假日总共是11天,它们分别是:1、元旦一天;2、春节三天;3、清明节一天;4、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5、端午节一天;6、中秋节一天;7、国庆节三天。一年之中仅11天有三倍加班工资,即便全部纳税,这笔税收跟动辄几万亿的财政收入相比也只是九牛一毛中的半毛。

事实上,想趁过节赚取那点加班费的往往都是工薪阶层。虽说公务员的工资也不高,但是公务员的其他收入不少。去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工资单就在网上广为流传,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事业单位工资,其实看那个工资表上的基本工资,还真没有一个职工超过两千元的,但是,他们的每月津贴就三万元,还有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过节费等,加起来数目就达到最高60万年薪了,一度让人怀疑这些人还是不是中国的公职人员。相比工薪阶层那点“微薄”的加班费,如此高额的黑色收入不缴税确实是笔不小的损失。

此外,刚刚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的预期指标,增幅高于“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5%。此外,自2004年以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取向就是减税,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甚至明确提出“结构性减税”的说法,在国家发文涨工资、新个税法、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政策深得民心的时刻,此“加班税”的提出,是否与国家提倡的增加个人收入的政策相反?

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9亿元,同比增长22.6%,再次跑赢居民可支配收入。在CPI居高不下、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有限的今日,共享与反哺理念成为制度设计的共识,那么,任何严苛的“取”自然都要接受民意的情感考量。

笔者认为,加班税,合乎法律的理却不符合民众的情。这种有利于企业、倾向于国家,而很少考虑劳动者收入的分配格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要求。

(编辑:小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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