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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规定用人单位应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

来源:凤凰网    日期:2012/5/8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规定》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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