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要走法定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还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才可施行。另外,处在患病医疗期的职工、孕产哺乳期内的女工等七种人不能裁减。
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
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二是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
有七类人不能裁: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残疾职工;
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编辑:珊瑚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