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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七类人不能被裁员

来源: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    日期:2013/1/9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要走法定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还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才可施行。另外,处在患病医疗期的职工、孕产哺乳期内的女工等七种人不能裁减。

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

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二是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

有七类人不能裁: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残疾职工;

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编辑: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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