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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之谨防兼职被侵权

来源:搜狐    日期:2013/12/12    

   兼职被侵权只能忍着?
  大学生小舒干过几次发传单的工作,一天工作8小时的报酬是35元。据说这就是“公价”了。对此,小舒却表示:“这些发传单的工作都是这个样子呀,正常!只有我们了解了社会是这个样子,才更有动力好好读书。”
  类似这种雇主涉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没有唤起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激励学生要好好读书,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不免让人有点哭笑不得。

  记者采访了多名大学生,他们均表示对劳动法规没有特别关注,但对一些基本知识还是了解的。曾做过兼职促销员的小晴说:“最怕的就是干完活领不到工资,所以在做事之前会先问他们要证明,说好一天多少钱之类的。”记者问如果领不到工资怎么办,小晴马上回答:“向有关部门反映啰。”但当记者追问向什么部门反映时,小晴就却回答“不清楚”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表示:

  首先,学生要树立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兼职的目的主要有三:经济利益驱动、获得工作经验和更多社会阅历。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个人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困难挫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每个大学生所要了解和学习的必备知识。

  其次,大学生在兼职之前,可以通过公司员工、同学、朋友,网络等了解预兼职公司情况;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公司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查看公司员工身份证明等。

  最后,在签订合同环节。必须通过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数量和支付(税前还是税后)等重要事项。这里面有两个问题:1.一般的临时兼职,用人单位与兼职者双方不会或不愿意签订合同,这时需要兼职者小心谨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双方往来的通讯记录等;2.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兼职者应当仔细研读,删除对己方不利条款,增加约束对方条款。当然发生争议时,法律会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方不利的解释。

  刘律师还提醒同学们,不要轻易地交钱给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很多骗子公司会借各种接口向兼职者收取现金,建议兼职者不要理会。

  兼职中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的行为,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但是,不妨碍兼职同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兼职同学可以根据合同向有关部门主张合法权益保护。
  兼职同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将事实真相报告学校,通过学校出面协助解决,如果学校难以解决,还可以通过学校的主管部门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当然,兼职同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情况,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认为一个企业要想长期发展还是比较在乎自身形象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无形中可以给一些违规操作的企业施加了压力,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应当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关系前多做一些调查、了解,多寻求相关部门的建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注意保留相关工作证据。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严重的侵害权益事件,应保持冷静、谨慎,切忌不要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也可以寻求媒体或者律师的帮助,必要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发财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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