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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仪器信息网    日期:2014/2/19    

劳动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吗?我与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我是否有权得到一份?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府[2001]105号)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已经于2001年11月1日取消,劳动合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员工签字后生效,不需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二是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三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
    四是不要签空白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你当然有权要求得到其中一份。

(编辑:发财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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