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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06/6/21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当事人可协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解决劳动争议

    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职工辞职、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争议,均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预防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委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警惕性,防止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这类诉讼的时效期为1年。

(编辑:青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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